請問A??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0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機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心;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目前身心障礙者的支持性就業模式中,重要的元素不包括:(A)競爭性的工作(B)符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