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憲法本文對領土的規定採:
(A)概括式
(B)列舉式
(C)除外式
(D)未規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éa Chan 高三下 (2017/04/01)
憲法本文第四條:中華民.....看完整詳...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JHIHZUN WU 大三上 (2019/10/13)

??

3F
109波 大三下 (2021/04/20)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4F
Cynthia 高二上 (2021/07/15)

釋字328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網址連結:大法官釋字328號

憲法本文對領土的規定採: (A)概括式 (B)列舉式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