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至何機關審問?
(A)監察院
(B)法院
(C)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D)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iou-ling Syu 大一上 (2021/05/03)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
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依據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應於二十四小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