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113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規定選出: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原本題目:在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皆有婦女當選名額之規定,係下列何者之選舉? (A)考試委員 (B)立法委員 (C) 監察委員 (D)縣市議員 修改成為在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皆有婦女當選名額之規定,係下列何者之選舉? (A)考試委員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縣市議員
補充(D)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項: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在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皆有婦女當選名額之規定,係下列何者之選舉? (A)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