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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公司法,甲公司持有乙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乙公司已發行之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者,甲乙兩公司間之關係稱為:
(A)合資企業
(B)聯盟企業
(C)連鎖企業
(D)關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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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德 國三下 (2012/01/15)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369-2 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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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熊(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1/05/05)
公司法:
第 369-1 條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二、相互投資之公司。
第 369-2 條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
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
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甲:控制公司
乙:從屬公司
甲乙二者為關係企業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14)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者,或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互為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6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4/27)
  (A) 合資企業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logo.jpg
(1)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

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獨立公司,基於公司長期策略考量、秉持合作互惠原則,共同貢獻其資源(資金、技術)、共同經營(研發、製造、銷售或服務上之合作)、共同承擔風險,以共享利潤、達到共同目標與資源互補之綜效所共同創立的新企業體。採用長期合作而非合併的方式進行,目的在於確保或改善合資企業雙方的市場競爭優勢與地位。是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或企業直接投資的方式之一,利用企業間長期的合夥關係,交換技術、分享資訊,縮短研發時程,達成策略性目標,且由雙方共同出資,可降低設計、開發及銷售部分之投資負擔,並分擔財務風險。最顯著的例子便是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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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甲公司持有乙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乙公司已發行之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