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甲先生,今(107)年72歲,妻子(乙)今年71歲,夫妻育有:一子(丙)目前就讀於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三年級、一
女(丁)目前就讀台北市松山高中二年級,各為22歲及18歲;並實際扶養有95歲的父親(戊)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同胞弟弟(己,65歲)。王家今年有下列各項收入及支出:
(1)甲受僱於某會計師事務所,全年薪資120萬元,已預先扣繳6萬元稅款。 (2)乙任職於某科技大學,全年薪資80萬元,已預先扣繳4萬元稅款;學校職工福利互助委員會發給的三節福利
金10萬元。
(3)乙有投稿稿費收入計10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18萬元,無預扣稅款。(設著作人的費用率為30%)
(4)丙到餐廳打工獲薪資收入10萬元,無預扣稅款;丁在五月份參加太平洋百貨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中了特獎獎
金100萬元,已扣繳10萬元稅款。
(5)甲有一棟位於台北市房子出租,只收押金500萬不收租金,無成本資料,該押金全部存入彰化銀行定存,獲
得利息10萬元;設當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設房屋租賃收入之費用率為43%)
(6)乙在郵局有存簿儲金利息收入10萬元及一年期定存利息收入15萬元;戊在臺灣銀行有定期存款利息收入36萬
元。以上利息均無預扣稅款。戊借錢給朋友廖先生獲利息收入10萬元。
(7)甲全年買賣上市股票虧損10萬元;持有上市公司鴻海公司股票於8月份獲配股利收入20萬元。
(8)甲今年在澳門地區「利臺會計師事務所」有一筆折合新臺幣20萬元的薪資,已繳納當地個人所得稅折合新臺
幣1.2萬元,均備合法證明文件。
(9)己於8月獲內政部發給檢舉賄選獎金10萬元,已扣繳2萬元稅款。
(10)甲家今年發生的支出項目如下:甲、乙、丙及己之人壽保險費各依序為3萬元、2萬元、1萬元及2萬元;甲
健保費5萬元;全家醫藥費10萬元;丙學費9萬元、丁學費8千元、甲就讀空中大學學費2萬元;甲自用住宅
購屋借款利息支出40萬元;己有房屋租金支出10萬元。以上各項支出均保有當年度之合法收據或憑證。
請就上述資料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按最有利(即全家應納稅額最低)方式計算甲家107年度綜
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下列金額:
【題組】37.甲家應申報之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應為若干?
(A)7萬
(B)10萬
(C)12.6萬
(D)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