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 (B)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04 條
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
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四、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84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以下簡稱地籍圖重測)。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04條
8 下列何者非屬地政機關在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得重新實施地籍圖重測 之原因?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