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不動產買賣案件,未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亦未委託地政士申請 登記者..-阿摩線上測驗
2F Pow9898 研一上 (2020/10/26)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 【新聞發布】7月1日起 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