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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 間為 30 日。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 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何項登記?
(A)更正登記
(B)土地所有權登記
(C)原土地所有權塗銷登記
(D)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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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misakihane 國二下 (2020/01/04)
土地法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
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
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
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28 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