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拒絕酒測而導致吊銷駕駛執照之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ianlai53 大二下 (2019/04/23)
釋字699 所探討的爭點為:如果拒絕酒測,能不能吊銷行為人所有駕照 (ex:行為人騎機車酒駕拒檢,於是除了機車駕照外,連同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而(C)選項 因為吊銷執照能促使行為人進行酒測,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所以並非僅能作為最後手段。 另外理由書也提到,雖然未違憲,但立法者仍應依個案情況,設置不同的處置方式 參考理由書: 3.立法者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之目的,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條例第一條規定參照;下稱系爭條例)。有鑒於酒後駕車為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之一,立法者乃於系爭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酒測,除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外,並吊銷其駕駛執照。系爭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系爭條例第六十八條另規定,汽.....看完整詳解 |
9F
|
10F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