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大法官解釋所曾出現之諭知?
(A)宣告判例違憲後,對於法院應如何依解釋意旨修改判例的諭知
(B)宣告法律違憲失效後,對於原因案件再審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的諭知
(C)宣告法律違憲且限期修法後,對於逾期未修法時,行政機關應如何適用 法律的諭知
(D)宣告法律違憲且限期修法後,對於行政機關在修法完成前應如何適用法 律的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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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6/05)
釋字第687號理由書末段……因判例乃該院為統一法令上之見解,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法律尚有不同,非屬法官得聲請解釋之客體。……→大法官:你過去的案子都判了,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彤彤 國二下 (2021/08/19)

大法官原則作抽象審查

判例為個案具體之事實

14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30)

判例已經不是法源了 但還是做解釋一下 有錯幫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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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判例原本最高法院的裁判,最高法院覺得這裁判不錯,值得提供其他法官未來辦案時作參考,就被選編成「判例」。

法官審判受法律拘束,判例不是法律,可以直接拒絕使用判例,所以覺得違法違憲不想用的時候,直接不用就好,不需要釋憲。
但是法官如果在案件中用了判例,人民覺得該判例違憲的話,該判例視為命令因此可以釋憲。

宣告判例違憲之後應該是直接廢除或停用,也沒什麼好改的,畢竟不是法規。

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4/01/04)

(A) 宣告判例違憲後,對於法院應如何依解釋意旨修改判例的諭知→依據舊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判例之位階相當於命令,因此大法官無須諭知法院修改判例,法院可以直接拒絕適用判例(相當於命令),但依據新法(憲法訴訟法),判例已經走入歷史,不再是間接法源,其效力相當於個案判決,再依據法院組織法,特別訂定過渡條款,限於108年7月4日至111年7月4日期間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始得聲請釋憲,其餘期間之判例、決議皆不得聲請釋憲,大法官不得對個案判決宣告違憲(只能針對法律或命令宣告違憲),因此法院也沒有諭知法院修改判例的情形發生

2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大法官解釋所曾出現之諭知? (A)宣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