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逕行拘提第 76 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42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在下列何者情況下,得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不經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