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得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A)原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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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4/27)
訴願不受理、駁回 不受理:訴願程序有問題(訴願有理由) 駁回:1訴願無理由;2訴願有理由,但私益<公益 個人看法: (D)原行政處分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撤銷原行政處分 不論原處分是否合法,原處分確實曾經存在,但因撤銷現在已不存在 =訴願法§77第6款: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故應以訴願不受理 至於若行政處分自始不存在,或未使相對人權益受侵害,則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願法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 查看完整內容 |
9F chujiwang 高二下 (2019/12/11)
訴願§79 II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A)。→駁回 訴願§7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B)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 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D)。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C)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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