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 26 條被告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
40.為行政訴訟之被告機關經裁撤者,該訴訟應如何處理? (A)以承受其業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