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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之住所在台北,乙之住所在台中,甲分別在台南及高雄將乙打成重傷,乙若要向法院訴請甲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下列那一法院無管轄權?
(A)台北
(B)台中
(C)台南
(D)高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高中 高一下 (2012/02/13)
以原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Su-Han Dreaml 高三下 (2017/05/02)

考驗眼力的一題

15F
Danny 高二下 (2017/12/26)

我沒有看到「無」太粗心了

16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甲之住所在台北,乙之住所在台中,甲分別在台南及高雄將乙打成重傷,乙若要向法院訴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