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39 條
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選舉投票。
容易搞混!!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立法院經總統宣告解散後,應於何時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A)解散後三十日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