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何者為成文法的缺點? (A)乏完整系統,容易掛一漏萬 (B)較難因..-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Fernando Chan 高三下 (2013/04/03)
所謂「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分,是以該法律的制定程序與形式為標準。凡經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或條文形式,並由國家按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就稱之為「成文法」,也有人叫它為「制定法」。通常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係以成文法為主。至於成文法以外,一切不具備法典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理、判例等,都屬於不成文法;它的特色在於不用經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制定,也不必經國家按一定程公布,僅須在它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所以「不成文法」又被稱之為「非制定法」。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各有它的優缺點,一般而言,成文法的優點,正是不成文法的缺點;相對的成文法的缺點,也正是不成文法的優點。通常成文法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容易施行;成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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