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者,稱為不法管理。本人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利益,請求之範圍不及於管理人因管理行為所獲致之利益。為使不法之管理準用適法無因管理之規定,使不法管理所生之利益仍歸諸本人享有,以除去經濟上之誘因而減少不法管理之發生,乃有民法§177Ⅱ規定之增訂,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以其主觀上有無管理意思而區分具有管理意思而管理他人事務者-真正的無因管理,不具有管理意思而為管理者-不真正的無因管理。
② 不適法/不合法無因管理區分
以其主觀上為己或為人而區分
為他人利益: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指不符合法定要件之意
為自己利益:不合法的無因管理,應指完全不是無因管理,但為某種考慮,才予以列入
無因管理
43.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者,稱之為: (A)誤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