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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以何種原因廢止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應對信賴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之受益人給予補償?
(A)原處分機關保留廢止權者
(B)受益人未履行行政處分之負擔者
(C)法規准許廢止者
(D)為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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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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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茱蓉 高一下 (2012/10/01)
第 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第 124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第 125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Cathy Peng 大二下 (2012/12/28)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 償。

4F
Fank Chen 大四下 (2013/09/26)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9 ~* h$ t& i/ o5 _" u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H  O! x5 s* V+ u1 Q
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 L3 m) g/ t& g- y+ j, Z' ?
訴訟。
五臟廟論壇+ Q/ D3 L, h; A9 D8 ?6 X. v
第 121 條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五臟廟論壇. H+ [5 K3 u8 v& f
二年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39.以何種原因廢止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應對信賴行政處分致遭受財產上損失之受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