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 關於行政罰之一事不二罰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在台北往高雄的高速..-阿摩線上測驗
2F Jet Teng 小五下 (2017/11/23)
媽媽米呀,我的老天鵝啊! 又來了,各位道友,有人可以引經據典滴讓大家用背來回答這題的嗎? 如果有,在下區區不才真的要拜你為師。 這一題在問一事不二罰,同一件事不能罰兩次的意思;就這麼簡單! 答案(A): 開車確實是只開了一次,超速好幾次可是次次都是單獨的違法行為,可能每一次都會撞死不同的人啊! 答案(B):未戴安全帽和違規右轉,也是兩碼子事;一個是自己傷亡,一個是他人傷亡! 答案(D):未申請營業登記已經違法在先了,繼之逃漏稅明知故犯,當然要二事二罰! 答案(C)與答案(D)類似,明顯滴出題的公務員要考生們在 (C) (D) 之間混淆。 為了混淆考生,出題的公務員還贅述一番,未開統一發票且因此漏報銷售額逃稅,這不是一件事嗎? 未開統一發票 =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