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4.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幾個月。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幾日內聲請 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A) 3 個月;10 日
(B) 3 個月;30 日
(C) 1 個月;10 日
(D) 1 個月;30 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Lisa 大二上 (2020/12/27)

第 10 條

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前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

54.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幾個月。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