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公務員:監察院
彈劾總統副總統:司法院大法官
對照用,一起記吧~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70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第76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下列程序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