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如何處理?
(A)個案中拒絕適用該有違憲疑義的法律
(B)個案中自行宣告法律違憲
(C)不得拒絕適用,但得函請立法院修正
(D)暫停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10)
釋字第 371 號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看完整詳解

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