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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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10)
釋字第 371 號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