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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若逾期未決議者,原決議之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失效
(C)效力未定
(D)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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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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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11)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                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                自行集會,並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若逾期未決議者,原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