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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關於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動物加損害於他人時,由其所有人而非占有人負賠償責任
(B)土地上之建築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建築物之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C)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其僱用人因在選任或監督上有過失,故於賠償損害後,對於該受僱人無求償權
(D)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原則上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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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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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璇 高一上 (2011/06/06)
(A) 民法190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 民法191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C) 民法18.....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Jay Chen 高三下 (2017/03/26)
定作任不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嗎?怎麼一下要負責一下不用負責˙˙˙好亂@@
12F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大一下 (2017/11/15)
樓上,我上網搜尋"承攬、連帶",出現的都是職災方面,例如職業安全衛生法25條。跟本題問的損害他人權利應該不同。
13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下列關於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動物加損害於他人時,由其所有人而非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