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7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061500213 號函修正
十八、非消耗品經物品管理單位完成登記後,送交保管或使用單位於非消耗品增加單簽收,並登錄管理。
無借用之條文。
原本題目:關於物品借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借據應依序號裝訂 (B)交出納管理單位保管 (C)收回原物時,退還借據 (D)非消耗品之借用,借用人應填具物品借據。 (已修法,依舊法答案為B).修改成為關於物品借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借據應依序號裝訂 (B)交出納管理單位保管 (C)收回原物時,退還借據 (D)非消耗品之借用,借用人應填具物品借據 (E)已刪除
【已刪除】關於物品借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借據應依序號裝訂 (B)交出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