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藝術教育法》中規定「機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鼓勵員工及教師每年參與藝術..-阿摩線上測驗
3F 109桃園上榜謝謝阿摩 大一下 (2019/09/21)
藝術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24-1 條 機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鼓勵員工及教師每年參與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前項藝術與美感課程或活動得以相關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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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Deku 大一上 (2022/10/02)
第 4 條
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
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三、社會藝術教育。
第 二 章 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第 9 條 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得辦理推廣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三 章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第 15 條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藝術潛能為目標。 第 四 章 社會藝術教育 第 19 條 社會藝術教育以推廣全民藝術教育活動,增進國民藝術修養,涵泳樂觀、進取之人生觀,達成社會康樂和諧為目標。 第 24-1 條 機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鼓勵員工及教師每年參與藝術與美感課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