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罪以行為人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 (A)背信罪 (B)毀損罪 (C)..-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syuan 大三下 (2021/08/23)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