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27條(中止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準中止犯)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11.下列何者敘述,甲為準中止犯? (A)甲殺乙後離去,經路人報警送醫,乙未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