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51條
1.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2. 未依前項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48.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