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7 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32.有關行政指導應遵守之界限,下列何者正確? (A)非行政機關職權或所掌事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