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信用狀修改,依UCP600 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修改書之通知銀行與信用狀之通知銀行應為同一銀行
(B) 通知修改書之銀行對任何接受或拒絕之知會應告知所由收受修改書之銀行
(C) 受益人對於修改書內容接受與否,怠於知會時,則等到押匯單據提示時,如符合該信用狀及尚待接受之修改書者,將視為受益人接受該信用狀修改書
(D) 受益人對同一張修改書之內容,可作選擇性之部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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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 C(16), D(80), E(0) #1416506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18838
未解鎖
對同意修改書的修改內容,受益者不能祇挑選...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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