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現行法院?
(A)勞工法院
(B)智慧財產法院
(C)少年及家事法院
(D)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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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0), B(315), C(151), D(25), E(0) #427259
統計: A(4670), B(315), C(151), D(25), E(0) #427259
詳解 (共 10 筆)
#770436
司法二院
1.普通法院 (1)刑
(2)民
2..其他法院 (1)行政法院
(2)智財法院
(3)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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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272
我國真的很需要勞工法院,但各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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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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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639
正是因為勞工階層很辛苦,才會想要轉跑道走向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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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127
B.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C.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D.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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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607
認同樓上說的話....有誰知勞工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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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543
勞動事件法第 4 條
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
但法官員額較少之法院,得僅設專股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
前項勞動法庭法官,應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任之。
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設置方式,與各該法院民事庭之事務分配,其法官之遴
選資格、方式、任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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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868
現在有勞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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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917
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1)司法院:
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人,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刑事補償法庭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負責於補償請求人不服原管轄機關所做出之決定不服,或是補償決定違反刑事補償法第一條至第三條規定,或有其他依法不應補償而補償之情形,由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覆審時,就該請求進行覆審。刑事補償法庭法官,由司法院院長指派最高法院院長及法官若干人兼任之,並以最高法院院長為審判長。
(2)普通法院
最高、高等、地方
(3)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高等行政、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法院)
(4)懲戒法院
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以及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等事項。監察院通過之彈劾案可交由懲戒法院審判。
(5)專業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少年及家事法院
僅有高雄市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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