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違反消防法行為之處罰規定,何者正確?
(A)未依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B)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C)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機關依法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
行檢查、複查
(D)未依規定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 萬元
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 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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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1301), C(480), D(459), E(0) #1809041
統計: A(190), B(1301), C(480), D(459), E(0) #1809041
詳解 (共 6 筆)
#6053777
✦✦✦2024修法後✦✦✦
(A) 未依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消防法第38條,違規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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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消防法第38條,未定期檢修處1萬以上5萬以下,限改未改得按次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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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機關依法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 行檢查、複查 ❌
消防法第37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處6000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按次罰+強制檢查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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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依規定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 萬元 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 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
供營業使用場所,處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限改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限期改善,屆未改罰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限改
罰鍰後限改,屆仍未改得按次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or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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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販售,大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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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421
A:消防法第38條 第一項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至15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B:
C:消防法第37條 第二項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台幣三千以上15000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極強致執行檢查、複查。
D:消防法第37第一項
違反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六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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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710
上限沒寫就是5倍
(A) 未依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
指非師、士、代行人員從事四項工作
消防法38條一項的罰則是3W~
但現在應由同樣內容的人員法取代之,人員法36條 罰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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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
消防法38條二項:1W~,限改,不改可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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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機關依法之檢查、複查者...
消防法37條三項:6K~10W(注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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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依規定使用防焰物之場所(可再加上消防設備與住警器)
供營業場所:立罰2W~30W,並通知限改
非營業場所:限改,不改罰2W~30W
且以上限改後不改者可按次處罰,並可處30日停業或停用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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