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其罰則
為何?
(A)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罰金
(C)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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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1), B(154), C(92), D(62), E(0) #1806665
統計: A(3461), B(154), C(92), D(62), E(0) #1806665
詳解 (共 6 筆)
#3307361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
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
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
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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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7163
第65條(罰則)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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