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為下列何種契約?
(A)居間
(B) 委任
(C) 行紀
(D) 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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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5), C(219), D(15), E(0) #396370

詳解 (共 2 筆)

#5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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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576 條,行紀的定義即為「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1]
其他選項簡介:
  • (A) 居間:指當事人約定為他人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而由相對人給付報酬的契約。
  • (B) 委任: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受任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法律行為名義(以自己或委任人名義皆可),但並不以「動產買賣、商業交易」且「以自己名義營業」為其必然要件。
  • (D) 承攬: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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