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設置規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 40 公尺以下
(B)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
(C)應以具有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
以區劃分隔
(D)內設有供操作人員睡眠、休息區域時,其間隔應使用不燃材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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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01), C(89), D(44), E(0) #1014934
統計: A(44), B(201), C(89), D(44), E(0) #1014934
詳解 (共 3 筆)
#7333186
高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防災中心:
- 一、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
- 二、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
- 三、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 四、高層建築物左列各種防災設備,其顯示裝置及控制應設於防災中心: (一)電氣、電力設備。 (二)消防安全設備。 (三)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 (四)昇降及緊急昇降設備。 (五)連絡通信及廣播設備。 (六)燃氣設備及使用導管瓦斯者,應設置之瓦斯緊急遮斷設備。 (七)其他之必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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