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超過多少比例或多少人發起 成立籌備會?
(A)超過 2/3 或 10 人以上
(B)過半數或 7 人以上
(C)超過 1/3 或 5 人以上
(D)超過 3/4 或 9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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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5), C(1), D(0), E(0) #910768

詳解 (共 2 筆)

#1614387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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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24

以修法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8 條

自辦市地重劃,應由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發起成立籌備會,並由發

起人檢附擬辦重劃範圍圖及其於該範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辦重劃範圍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二、發起人姓名、住址,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發起人為法人時,應

    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

三、發起人於擬辦重劃範圍所有土地標示。

四、籌備會代表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前項發起成立籌備會,應以發起人人數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十分之三,及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三

之同意行之。

第一項申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准:

一、擬辦重劃範圍不符合第五條規定。

二、非屬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地區,擬辦重劃範圍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已

    有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報經權責機關核定。但剔除該部分公有土

    地後,擬辦重劃範圍仍屬完整者,不在此限。

三、經政府擬定開發計畫或有重大建設。

四、擬辦重劃範圍位於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地區,且涉及擬辦重劃範圍都市

    計畫變更。

五、經政府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為一人者,不得自辦市地重劃。但祭祀公

業所有土地,得以派下員人數比例及其所有土地面積比例均逾十分之三之

同意申請發起。

擬辦重劃範圍土地經訂定信託契約,依第二項規定計算發起人人數比例及

其於擬辦重劃範圍土地面積比例時,應以登記機關信託專簿登載信託契約

委託人及土地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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