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教人員保險法被保險人殘廢時,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致成全殘廢者,可獲得幾個
月給付?
(A)二十四個月
(B)三十個月
(C)三十六個月
(D)四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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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8), C(250), D(26), E(0) #581089
統計: A(14), B(38), C(250), D(26), E(0) #581089
詳解 (共 1 筆)
#948758
第 13 條
被保險人發生傷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經醫治終止後,身體仍遺留無法改善之障礙而符合殘廢標準,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鑑定為永久殘廢者,按其確定成殘日當月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
,依下列規定核給殘廢給付:
一、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致成全殘廢者,給付三十六個月;半殘廢者,給
付十八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八個月。
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全殘廢者,給付三十個月;半殘廢者,給付十
五個月;部分殘廢者,給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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