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為何?
(A)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B)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C)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D)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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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4), C(481), D(63), E(0) #710218
統計: A(23), B(14), C(481), D(63), E(0) #710218
詳解 (共 1 筆)
#1233059
審計法 第 65 條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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