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築法第 5 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 用之建築物,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下列何者不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A)總樓地板面積 600 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
(B)寺廟、廟宇、教會
(C)總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之汽車庫
(D) 8 層樓之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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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2), C(159), D(52), E(0) #918868

詳解 (共 2 筆)

#4322936

十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汽車庫、修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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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395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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