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之決算,由何者編造?
(A)合併前之各該基金主管機關
(B)合併後之基金主管機關
(C)由前述兩機關協商決定
(D)不需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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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607), C(8), D(1), E(0) #15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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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352
決算法第9條 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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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319

決算法 第 9 條
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機關改組、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組後之機關、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二、機關或基金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三、數機關或數基金合併為一機關或一基金者,在未合併以前各該機關或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之機關或基金主管機關代為分別編造。
四、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或基金先合併而後分立者,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或原基金主管機關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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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6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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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9 條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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