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2 條,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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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31)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2 條 使用戒具武器及致人傷亡之賠償 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使用戒具或武器,應穿制服,或出示證件 前項所定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戒具: 一、有抗拒之行為(A)。 二、攻擊執行人員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D)。 三、逃亡或有逃亡之虞(B)。 四、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 第一項所定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武器: 一、執行職務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