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院於裁判理由中引用他國法律,是依何種法源為裁判?
(A)習慣
(B)法理
(C)判例
(D)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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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5843), C(1504), D(885), E(0) #1982574
統計: A(181), B(5843), C(1504), D(885), E(0) #1982574
詳解 (共 9 筆)
#3326484
所謂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它並沒有立法上的定義,是由法 律精神,以公平正義為目標推演而得的道理、條理。
例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平等互惠等等都可算是法理由於法理是抽象的原理原則,因此法官在適用法理時,主要 方法有:
1. 依類似案件之規定處理之。(亦即類推適用)
2.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習俗相違背者,亦可作為法理採用之。
3.舊法或法律草案亦得作為法理而加以援用。
來源: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17000016KK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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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198
此題也是考古題,但不是萬年的!
在90-108法學相關考科出現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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