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清雍正元年(西元 1723 年),在諸羅縣的虎尾溪和大甲溪之間增設的廳縣是:
(A)雲林縣
(B)彰化縣
(C)臺灣縣
(D)淡水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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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742), C(99), D(102), E(0) #1543827
統計: A(111), B(742), C(99), D(102), E(0) #1543827
詳解 (共 4 筆)
#2621944
https://www.tbocc.gov.tw/ModuleMsg/Files/598/AttachFile/00-%E5%8D%B7%E9%A6%96015-017.pdf
雍正元年(1723),劃諸羅縣所屬虎尾溪以北之地分置彰化縣,大甲溪 以北之地增設淡水廳。於是本縣所轄縮小,北起今雲林縣虎尾溪,南至今臺 南縣鹽水溪(時稱新港溪),東達大武巒山,西至今虎尾溪與新港溪之沿海 地帶。 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事變,縣民協助官兵死守縣城,所以翌年 十一月三日,詔改本縣「諸羅」之名為「嘉義」,用以嘉獎縣民的忠義。這 就是本縣今名的起源。 光緒元年(1875),臺灣府改置二府,臺北府統轄宜蘭縣、淡水縣、新 竹縣三縣與基隆廳一廳,臺灣府統轄本縣和臺灣縣、鳳山縣、恆春縣、彰化 縣五縣以及卑南廳、澎湖廳、埔里社廳三廳。本縣疆域不變。 中法戰爭後,清廷在光緒十一年(1885)宣布臺灣建省,任命劉銘傳為 首任巡撫。本省改制,兩年後正式置為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 臺北府:統宜蘭、淡水、新竹三縣和基隆一廳。 臺灣府:統苗栗、臺灣、彰化、雲林四縣和埔里社一廳。 臺南府:統本縣、安平、鳳山、恆春四縣和澎湖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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