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甲對乙寄出一封掛號信,信中向乙為出賣 A 別墅之要約(售價新臺幣 1000 萬元)。不料,甲剛寄出 信後,而信尚未到達乙處時,甲即因故死亡。若翌日該信件到達乙處,甲出賣別墅之要約,其效力 為何?
(A)有效
(B)無效,但不得對抗乙
(C)效力未定
(D)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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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俏皮 大四上 (2017/11/26)
民法 第 95 條 II表意人於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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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法律人 小四上 (2021/07/12)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民法第95條2項:有效。

3F
hokiwangwang 高三上 (2024/07/31)

民法 第 95 條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

1.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2.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2 甲對乙寄出一封掛號信,信中向乙為出賣 A 別墅之要約(售價新臺幣 1000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