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 隱名合夥,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合夥之規定。
2 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