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主張貧窮應被視為一個需求的連續,由最低「殘存」,進而到「維生」,再發展為「社會維持」,最後
到「社會參與」,這種觀點被稱為:
(A)貧窮深度
(B)貧窮向度
(C)貧窮廣度
(D)貧窮極度
統計: A(820), B(369), C(163), D(11), E(0) #1373556
詳解 (共 4 筆)
參看黃源協老師的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P149
George與Howards(1991)認為可以把貧窮深度(depths of poverty)的概念,將貧窮分成四種狀況:
1. 飢餓/殘存(starvation):此為貧窮最嚴苛的定義,食物成為衡量個人是否處於飢餓狀態的主要指標。當個人缺乏金錢或資源以獲取充足營養的食物,就是處於飢餓狀態的貧窮,此為第三世界國家的主要貧窮指標。
2. 維生(subsitence):該定義之範圍不僅止於個人獲取足夠營養的食物,為了在社會中生存,包括衣服、住宅等生活必需品亦納入考量。
3. 社會維持(social coping):定義上較前兩者稍微寬鬆,認為個人的所得或資源無法使其享有類似勞工階級生活的物品或服務時,即落入貧窮。
4. 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著重的不僅是勞工階級的生活水準,還希望達到社會適當的生活標準。強調的是工作、教育、健康、休閒生活等面向之社會參與,並從貧窮問題擴大至社會不平等之關注。

George 和Howard 認為貧窮深度的概念
George 和Howard 認為貧窮分為四層次,從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開始,依序為:飢餓(starvation)、維生(subsistence)、社會因應(social coping)和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 他們的定義強調了貧窮不只是一個經濟問題,也包含個人在社會中的能力和權利。
1. 飢餓:此為貧窮最嚴苛的定義,食物成為衡量個人是否處於飢餓狀態的主要指標。當個人缺乏金錢或資源以獲取充足營養的食物,就是處於飢餓狀態的貧窮,這是第三世界國家的主要貧窮指標。
2. 維生:本定義的範圍不僅止於個人獲取足夠營養的食物,為了在社會中生存,包括衣服、住宅等生活必需品亦納入考量。
3. 社會因應:此定義較前兩者稍微寬鬆,認為個人的所得或資源無法使其享有類似勞工階級的生活的物品或服務時,即落入了貧窮。除了強調節維生外,還著重個人社會性的需求。以衣服為例,一件二手衣即可滿足維生所需,卻達不到社會因應,因為它限制個人衣著的選擇性,無法符合社會一般的期待。
4. 社會參與:著重的不僅是勞工階級的生活水準,還希望達到社會適當的生活標準。強調的是工作、教育、健康、休閒生活等方面之社會參與,並從貧窮問題擴大至社會不平等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