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內政部警政署頒「分駐(派出)所值宿勤務」相關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警察機關應依照警力數及治安、交通受理報案件數,將所屬分駐(派出)所區分為「非值宿所」與「值宿所」2 類
(B)「非值宿所」警力不足時,不得變更為值宿勤務,應調動其他分駐(派出)所警力支援
(C)「值宿所」值宿時段,由分局長依據實際狀況律定
(D)值宿勤務,應穿著整齊制服於值班臺旁歇息、依規定領用槍彈、駐地應保持適當明亮度、遇民眾報案時應立即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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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535), C(111), D(37), E(0) #1196156

詳解 (共 3 筆)

#1659922

「非值宿所」警力不足時,不得變更為值宿勤務,應由分局警力支援;如調度有困難時,立即報請警察局支援,避免調動其他分駐(派出)所警力。

「值宿所」值宿時段,授權分局長參酌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並符合當地實際治安需求狀況律定之。

員警擔服值宿勤務,應穿著整齊制服於值班臺旁歇息、依規定領用槍彈(置放隨手可取之處)、駐地應保持適當明亮度(燈光不可全滅)、遇民眾報案時應立即反應受理。

各警察機關立即檢視所屬「值宿」分駐(派出)所「民眾報案電鈴」、「報案標示引導牌」等設施,如有老舊或缺漏,立即檢修、增設。

勤務執行機構(分駐、派出所)應利用勤區查察及犯罪預防時機,向民眾宣導相關報案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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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75
B是分局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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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428
分駐(派出所)所值宿相關原則 第五點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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