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司法有關公司負責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債受託人在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B)臨時管理人在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C)檢查人在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D)有限公司董事為當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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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0), B(12), C(95), D(66), E(0) #2980549
統計: A(580), B(12), C(95), D(66), E(0) #2980549
詳解 (共 6 筆)
#6543861
公司法第8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D)。
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B),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C)、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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